(1)公司主营: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、制作、发行及衍生业务。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以题材创意为核心、市场需求为导向、影视剧产品为载体,为客户提供精品文化内容服务的一种创新盈利模式,具有轻资产、重创造、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企业的特征。在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中,电视剧、电影业务分别隶属于影视行业中的两个子行业。其中,公司电视剧投拍业务形成的产品就是电视剧作品,包括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、新媒体播放的电视剧、音像制品以及衍生产品等;公司电影业务形成的产品就是电影作品,包括影院公映的电影、新媒体播放的电影、音像制品以及衍生产品等。目前公司与一大批省市级电视台、新媒体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,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质量优秀、口碑良好的内容服务,保证了公司在与众多影视剧制作机构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。
(2)竞争优势: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形象的建设,通过内容和市场两个方面来不断强化自身品牌影响力,出品的电视剧产品都获得良好的口碑。经过多年的运营和持续不断的努力,公司已在电视剧制作和发行领域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,获得众多电视台、音像出版商、新媒体和海外客户的一致肯定。品牌形象的建立,有效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持续盈利能力,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。同时,公司凭借自身品牌形象,吸引了一批优秀的合作机构。一方面,与一批影视剧制作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在剧本创作、拍摄动态、市场情况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,在联合摄制的作品中整合双方优势资源,共促发展;另一方面,与安徽电视台、湖南广播电视台等电视台等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,采用独家买断、预购合作、定制合作等方式,在电视剧制作和发行领域形成长期、稳定、深度的合作。
(3)募投项目: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全部募集资金31,000万元用于本项目。本项目为实现2011-2012年影视剧业务投资计划需要补充的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31,200万元,其中 31,000 万元将由本次募集资金补充,剩余部分200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。项目实施资金到位后,强大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公司打造更多精品影视剧大片,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,增强品牌知名度,同时有利于吸引整合各类外部优质人才和机构资源,为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张奠定基础。